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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特殊法律条文(外国有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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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法律条文有什么?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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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1、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按照以下标准:法定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住地法律为准,但不动产法定继承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为准。遗嘱效力和遗嘱形式,参照立遗嘱时或死亡地法律以及国籍国法律。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遗产无人继承时,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国法律为准。

外国的特殊法律条文(外国有趣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3、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4、分析:司法考试中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民通》第149条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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