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法律条例最新(工资法律条例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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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条例是根据《劳动法》制定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的有序进行。条例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劳动者通过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报酬。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为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行为设定明确规范,防止拖欠、克扣工资等行为的发生。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原则与形式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以劳动换取报酬的权利,并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其第一条强调,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并规范工资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根据劳动法制定。在工资制度改革加速推进下,新《工资支付条例》预计将取代暂行规定。预计该规定将在明年初废止,沿用20年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不再适用。今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资支付都将遵循新的条例。
广东工资支付条例
1、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是一部旨在规范工资支付,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涵盖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和相关劳动关系。以下是条例的部分修改内容:将第二条调整,明确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组织和劳动者,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遵循条例规定。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2条规定是什么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全文)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这个规定是《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应视停工停产原因、时间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确定支付标准,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 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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