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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德国的法律体系(二战德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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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检察制度是怎样的

1、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人事监督。主要是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此外还能够直接对重要政府官员的职业水平、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监察,对不称职者有权弹助、批评。美国众议院道德委员会,就是履行这一职能的专门机构。(2)财政监督。

2、行政监督这一概念在新中国成立时期已经存在,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类。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为了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最早起源于瑞典。

3、以宪法为依据的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机构独立性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的地位,则没有真正监督权威,也没有公正的监督,这在国外已成为一条公理。

德国有哪些法

德国的基本法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宪法》,它规定了德国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以及 的基本职能等。宪法是德国所有法律的基石,其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民法典 德国的民法典是欧洲最完善的民法典之一,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

德国的法律主要有:联邦宪法。这是德国的基本法,规定了 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该宪法在德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最为详尽和完善的民法典之一,全面规范了私法领域内的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等。

自20世纪70年代起,西德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条例。《废物处理法》成为德国首部环境保护法律。 进入90年代,德国联邦议会将在《基本法》中加入环境保护内容作为修改的一部分。其中,《基本法》第20条A款明确规定:“ 应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

战后德国的法律体系(二战德国法律)

【答案】BCE【解析】德国于1883年颁布了《工人医疗保险法》,规定对工人实行强制性保险;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规定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的人或死难者家属可以依法从保险联合会得到抚恤金;l889年颁布了《伤残和养老金保险法》,规定70岁以上的人可以获得养老金,伤残者可以获得伤残救济金。

德国是什么法系

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 或地区的法律。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

战后德国的法律体系(二战德国法律)

属于大陆法系的 和地区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 ,以及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 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以及中美洲的一些 。中国在清末、民国时期引进西方法律,主要参照的是大陆法系 的法律,尤其是德国和日本。

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属于这个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 或地区的法律。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主要 之一。大陆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并以法国和德国的法律制度为代表。德国的法律体系注重法典的编纂和制定法的使用,具有严谨的逻辑结构和系统性。 德国的民法体系是其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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