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终止法律规定(关于终止招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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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或终止评标
1、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如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申请的,可以暂停招投标活动;此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投标活动也应当暂停。
2、评标阶段终止后,在特殊情况下废标确实可行。例如,如果发现了违法违规情节影响评审公平性,或评标流程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导致评判结果失去公允与准确度,亦或是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无法控制的意外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等此类法定情况,都可能引致废标。
3、暂停招标即招标过程中出现应当暂停招标的特殊情况时,招投标活动应暂停,暂停的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复。
4、在招标过程中,遇到某些特定情形时,招标人有权依法终止招标并重新进行。
招标后可以作废吗
【答案】:C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1)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2)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3)无投标人公章的;(4)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不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双方应签订合同,所以中标通知书未发出也具有发露作用,不能作废。
应该要求招标人明确废标的具体原因。如果招标人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投标人对于公开的内容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那中标结果就是废标,也是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示。你的标书如果被认定无效当场就要告知投标人。按照招投标法说,必须当场告知原因,你有异议可以现场查验。按照现实实际说,代理公司一般就是说,让你等开完标了,会告知你们,其实这个时候你一签字,就不能在说啥了。因此,标书作废时间通知如上。
工程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是不是违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若项目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而建设单位未经公开招标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此行为被视为违法。这样的合同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虽然合同可能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建设单位无法主张工程款。
没有进行招标就直接进行施工,这种做法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这个问题。首先,法律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内容谈判。这意味着招标人不能在公布招标信息前与任何潜在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关键要素进行私下接触,否则将构成违法。
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判决依据了《17协议》进行了工程款的结算。笔者认为,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合乎公平正义,但对其论证依据保留意见。
(五) 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要。根据查询《招标投标法》得知:工程超过4000万必须进行招标处理,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工程超过4000万没有招标,要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没有任何手续进行招标是违法的,是不负合招标条件的,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的说哪就是骗,没有任何手续进行招标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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