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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正式渊源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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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种类

法律分析: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渊源根据载体形式被分为两类:成文法渊源,其形式为文字,如制定法;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非文字形式,如判例、习惯等。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直接渊源包括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文直接相关的形式;而间接渊源如学说、理论等与法规范、法条文间接相关。

法律分析:法的渊源的一般分类 历史渊源:指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事实和行为背景。 本质渊源:指法律现象产生、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 思想理论渊源:指对一国法律制度、法律规范起指导作用的理论原则和思想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的渊源多种多样,为 法律秩序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石。首要的法律渊源为宪法,它被视为 的根本大法,是 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法律作为最高 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对 事务进行规范。

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法律渊源的另一重要分类。正式渊源体现在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而非正式渊源则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与观念,这些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信念、公共政策、社会思潮、习惯等。

制定法渊源是通过 正式立法程序形成的法律。非制定法渊源如国际条约、判例等,虽非由 立法机关直接制定,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根据法律渊源的相对地位,可以将其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主要渊源如宪法、基本法律等,在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正式法律渊源

法律分析: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1)宪法。

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法律渊源的另一重要分类。正式渊源体现在 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而非正式渊源则指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与观念,这些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道德信念、公共政策、社会思潮、习惯等。

法律渊源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们来源多样,效力与作用各不相同。法律渊源根据载体形式被分为两类:成文法渊源,其形式为文字,如制定法;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非文字形式,如判例、习惯等。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法律分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对于 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具有约束力的渊源。这种渊源是 机关必须用来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据,而不能回避的某些规定,是公民和社会组织寻求 保护或者避免受到 制裁的行为准则。

简述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类别

正式法的渊源与非正式法的渊源,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大致划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前者主要指权威 机关常常作为法的来源或处理法律问题的依据。这包括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以及由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这些正式法的渊源构成了 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法的渊源主要指法的效力来源,也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在中国,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 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

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个主要类别。 正式渊源:这指的是在 层面上,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和法规等。这些文件中的明确规定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非正式法侓渊源类别(一)判例 所谓判例,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中国不是普通法法系,也不存在判例法这种法的形式,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法律实际生活中,是起到了法的渊源的作用的。

法的渊源(二)正式法的渊源与非正式法的渊源

1、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2、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正式渊源,是否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目前尚不能定论。许多国际条约需要通过国内立法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在我国适用。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的明文体现。

3、值得注意的是,法的渊源是动态且不断发展的。一个 正式法的渊源和非正式法的渊源究竟包含哪些要素,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由该国的国情、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在理解和运用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动态因素,以及它们对法律实践的影响。

4、法的渊源分为两大类别:一是正式渊源,主要源于成文法,即那些由法律规范和条文构成的具体法律,比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这些是法律体系中的硬性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二是非正式渊源,它源自那些非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和法理学说等。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正式渊源的含义)

简述我国法的渊源

1、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来源于不同渠道,具有不同的效力与作用。按照载体形式,法律渊源主要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成文法渊源以文字形式体现,包括制定法等。而不成文法渊源不以文字形式呈现,如习惯、道德信念等。从与法规范的关系角度来看,法律渊源可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2、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可以归纳为民主原则、法制原则、国际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等,其中最根本的是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他原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毛泽东在谈到1954年宪法草案时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7页)。

3、【答案】:(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正式渊源的含义)

4、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历来被普遍认为是国际商事法的重要渊源。国际贸易本质上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因而国际商事活动必然会受到各国国内立法的调整和约束。大陆法系方面,关于商事立法的规定多集中于各国的商法典和单行商事立法中。

5、行政法的渊源包括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弗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有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 问题二: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渊源有单一式憨混合式两种。

简述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的效力和位阶关系

法律渊源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们来源多样,效力与作用各不相同。法律渊源根据载体形式被分为两类:成文法渊源,其形式为文字,如制定法;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非文字形式,如判例、习惯等。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过去在法的效力上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在规章方面。《立法法》第82条明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也就是说,这些法律渊源之间属于同位法的关系。因为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属于同一位阶的法,所以效力是同等的。

两者的相对性体现在不同层级的法律关系中,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说,是下位法;地方 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对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就是上位法。依据法律效力位阶,法被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三类。

法律分析: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 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

法律分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详细的规定了属于不同位阶的上位法与下位法和属于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即: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同违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姚建宗:《法律效力论纲》,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第20页。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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