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由谁负责建立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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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档案资料。
按照 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什么档案
按照 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且应当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这是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过安全限值。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保存,用于评估放射工作人员受辐射健康影响的情况;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其从事放射作业的时间、岗位及接受的辐射剂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30年。
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待遇依据 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包括: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课题组自理。放射工作人员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每次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该档案在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后将继续保存20年。对于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同位素操作。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女工作人员的怀孕声明、职业照射接触史、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史。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反映其职业健康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档案,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这两点中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防止放射工作人员信息的意外泄露。
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放射工作人员调动时,个人剂量档案应随其转给调入单位,在其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20年。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个人剂量计。
按照 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且应当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这是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过安全限值。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哪个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相应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结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一种医用的专业人员档案信息,其中应该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是不包括相应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结果内容的,要注意合理分辨。
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这两点中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防止放射工作人员信息的意外泄露。
接触危害因素资料。这是出自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中的选择题,该题目的答案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包括接触危害因素资料。职业健康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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