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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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样的关系...
1、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慈善的某一方面或特殊主体做了规定。
2、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3、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部门。代表: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三是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如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为规范救灾捐赠行为,强化款物管理,保障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权益,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慈善法,在法律分类中既不属于民法,也不属于刑法,它应当被归类为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宗旨是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
3、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
4、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障参与者权益,促进社会进步。该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和非营利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
6、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旧衣物回收箱的管理归工商局负责,且相关活动需符合营业执照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以公益回收名义在社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属于公开募捐行为,应当受到慈善法的规范,并由各级民政部门实施属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2、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该法旨在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3、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4、法律分析: 捐赠应当是一种自愿行为、无偿行为。 捐赠没有补偿金,但是可以免掉一定的丧葬费用以做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多长时间向社会公开
1、慈善组织每三个月至少公开一次募捐情况。《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统一提供的信息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三个月至少公开一次募捐情况,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个人或单位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2、对于公开募捐和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慈善项目,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的要求,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上尽快完成对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第一次全面公布。
3、慈善机构应该在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
4、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 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 报告须经审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应当公告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注册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式等。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5、其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 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 报告须经审计。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 发布、 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1、材料一:刘方仁,原贵州省委 ,陕西武功人,1936年1月生。1993年由江西省政协主席的任上被调往贵州,历任贵州省委 、省人大会主任。就在其政治生命即将结束的最后时刻,这位现年67岁的高官刘方仁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中纪委查处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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