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法律意义(保证期间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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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期间指什么
保证的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在一段时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担保。保证的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主要存在于债务担保的情境中。以下是关于保证期间的详细解释: 保证期间的定义:保证的期间是从某一时间点开始,到某一时间点结束的一个时间段。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以下具体论述之。(一)《民法典》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保证期间指的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指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超过期限,债务人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段时间。对于约定不明的情况,法律会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此外,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届满日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期间的起算通常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除斥有排除、排斥的意思。
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民法典》第692条至第694条详细阐述了基本规则。其中,第六百九十二条明确了保证期间的内涵,即决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且该期间不可中止、中断或延长。
【条目1】保证期间的设定可以采用除斥期间的形式。若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从债务到期日起算,期限为两年。【条目2】在抵押担保方面,虽然抵押权伴随主债权的存在而始终有效,但法律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两年内行使权利。
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客体不同;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长短不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不同。【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首先是约定期间。该特点表明,若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只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才有权约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适用《对诉讼时效期间作出的一般性规定,即保证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不同。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明确保证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未主张权利,保证责任消灭;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法律对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2、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段时间。对于约定不明的情况,法律会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此外,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届满日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期间的起算通常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网友咨询:法律对保证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4、在《民法典》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是可以自行约定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是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的6个月之内,不过,一般保证跟连带保证是两种保证方式,连带保证的法律风险更大一些。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表现
1、保障期限届满的法律效力揭示了当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向保证人或主债务人主张权益时,保证责任即告终止,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履行其义务。在这一情况下,即使主债务仍然存在,债权人也仅能向主债务人寻求债务偿还,而不能再向保证人追索保证责任。
2、法律主观:保证期间届满有什么法律效果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关于“二年”的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再适用。
4、对于约定不明的情况,法律会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通常为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此外,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届满日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保证期间的起算通常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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