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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调研(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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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调研,以及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怎样的?

1、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必须向公民提供相关的法律资讯,并在公民提出需求时,提供相应的程序选择建议,同时履行帮助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义务。

2、具体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3、- 法律援助机构未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值班律师制度的适用范围:- 不仅限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应覆盖所有案件的所有诉讼阶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情形。 值班律师的地位:- 在具体案件中,值班律师的身份是法律帮助者,不是辩护人。

4、明确答案:值班律师制度是指一种特定的法律服务制度,其核心在于律师在特定时间段内,通常为正常工作时间内,被安排于特定地点,如法院、看守所等,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公众在任何需要帮助的时刻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5、《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6、律师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解答法律咨询。(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调研(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吗?

值班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但摘抄和复制则受到限制。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而非出庭辩护。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将协助他们完成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九十六条 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可以,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分析: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区别有什么?

1、法律分析:值班律师也属于法律援助律师,只是不同于通过申请或依法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后者是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前者是广义的法律援助律师。

2、值班律师与法律援助律师的概念有所混淆,实际上它们是相互关联的两种角色。值班律师,广义上属于法律援助律师,而狭义上的法律援助律师则是通过申请或依法指派产生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即便不符合条件,也可提出申请。

3、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范围和身份上。法律援助律师是指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通常在案件中起到辩护或代理的作用,且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具体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

第一条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值班律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规定了值班律师六项基本工作职责,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调研(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必须向公民提供相关的法律资讯,并在公民提出需求时,提供相应的程序选择建议,同时履行帮助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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