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内容(南京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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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如何安置无房户的法律法规
1、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2、有户无房,则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但是依然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对于如何安置,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房则无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法律分析: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如果未满60平方米,如果属于南京集体户口,或配偶为南京户口,均可迁入南京户口。
南京市律师事务所
1、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在南京拥有良好的声誉,是您寻求法律帮助的理想选择。这家律师事务所位于南京市广州路1号易发信息大厦12楼,交通便利,周围环境优雅。如果您需要咨询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3912976464,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1999成立的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2008年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0年整体合并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
3、法律分析: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南京科技广场B座9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法律分析: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产假规定,正常产假为98天,如符合地方规定,最多可休至128天。依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法定产假不得少于90天,包括15天产前休假。若遇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法律分析:江苏省产假为12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 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没有。产假期间生育保险缴费中断,津贴无法全额发放,产假期间缴费几个月即发放几个月,其余津贴按要求补足欠费及滞纳金后再发放。申请标准:参保女职工符合 、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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